创业培训

关于实施普通高校大学生毕业学年创业培训专项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12-26        文章来源:成教部       浏览:
 

晋人社厅函【2014427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普通高校: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人社厅、财政厅、教育厅《关于开展普通高校大学生毕业学年创业培训专项活动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36号)精神,根据省人社厅、财政厅《关于加强职业技能(创业)培训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4号)、省人社厅《关于印发< 山西省职业培训全覆盖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晋人社厅发[2014]28号)和威尼斯人亚洲服永久关闭省职业培训管理的现行有关规定,现就开展普通高校大学生毕业学年创业培训专项活动管理服务程序和要求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高校创业培训管理服务

    省属在并高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以下简称高校定点机构)认定和培训管理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会同省财政厅、教育厅负责,具体的认定审核、开班审核或文件规定执行。

    2、申报高校定点机构的材料应报指导中心初审。

    3、指导中心组织相关专家对高校定点机构进行实地考察,并将初审结果报省人社厅审定。

    4、省人社厅会同省财政厅批复,并公布结果。

    (三)创业培训班班主任确定和培训教师选聘。

    1、高校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要从专职工作人员中指定每期创业培训班的班主任和12名工作人员。班主任及其工作人员要切实履行好各项职责。

    2、省属在并高校创业培训班的培训教师,要根据培训类型从省人社厅公布的创业培训师资名单中选聘,并填写《创业培训选聘教师文件确定的课程计划组织开展创业培训。

    2、指导中心要加强培训监管,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到现场检查,重点对学员资质、人数、课程计划、教材使用等情况进行核查,并填写《创业培训实施情况检查表》(附件6)。邀请省财政厅有关部门到现场核查,填写《创业培训核查情况登记表》(附件7)。

    3、指导中心要在各高校定点机构公布监督电话和邮箱,接受投诉建议。

    (七)结业考核。

    1、定点机构在每期创业培训班结束前,以书面形式向指导中心提交结业申请,同时按要求提供以下材料:

    1)《创业培训结业申请审核表》(附件8

    2)《拟参加创业培训结业考核学生花名册》(附件9

    2、经指导中心初审和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审核后,高校定点机构按审核意见组织结业考核。

    3、创办企业培训考核完成后,高校定点机构如实填写《创业培训结业考核合格学生花名册》(附件10),经指导中心核准后,颁发《创业培训合格证书》。

    (八)教学质量反馈。

    1、创业意识培训结束后,班主任应组织学员填写《创业意识培训成果反馈表》,交高校定点机构,由高校定点机构汇总,作为筛选参加创办企业培训的依据之一。

    2、培训教师完成授课任务后,填写《创业培训教师授课信息反馈表》(附件11)报指导中心。作为掌握培训情况和考核培训教师教学质量的依据。

    (九)补贴资金申领。

    1、高校定点机构应按季度向指导中心提交资金申请报告,同时提供下列材料:《创业培训补贴申请审核表》(附件12)。《创业培训开班计划申请审核(楼,

    山西省就业培训指导中心联系电话:03516658512,联系人:屈晓东

    山西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联系电话:0351-7676046 0351-7676080  联系人:韩原生  王二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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